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梅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如下:
1、基础养老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