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领取对象及条件
(1)女性生育期间生育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2)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3)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失业金: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可在取得证书的90天内申请领取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每次领取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5)外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计发标准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24倍,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24倍发。
(6)死亡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死亡待遇。待遇标准:丧葬费为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抚恤金为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相关信息】
梅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