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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目前暂未出台夫妻同休相关政策。
生育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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