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修订重点
《准入办法》《积分办法》《计分标准》在政策制定和内容修订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9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主要体现在:
一是全面取消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现有户籍准入政策中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
二是实施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积分落户政策,将原本仅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
三是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使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取消积分落户关于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四是按照“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的要求,调整优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等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
五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将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劳动者配置效率最高、劳动者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成长的城市”的要求,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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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