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符合《》,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的,在本市租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二、补贴标准
A类人才8000元/月;
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
D类1500元/月;
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及E类其他人才600元/月;F类人才400元/月。
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每月实际租房费用高于或等于上述标准的,按标准发放补贴;
每月实际租房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发放补贴。
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三、受理程序
(一)受理时间
2020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受理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明年申请开始大概是9月份左右)
(二)申请方式
人才安居购房贴采用网上申请,申请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
申请人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陆,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人才专栏”,点击“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申报页面)。
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2.资格审核。
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审核人才资质;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人才家庭房产情况;
核查通过后,由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核准拟补贴金额,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报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3.社会公示及补贴发放。
拟补贴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于次年3月底前通过“人才礼遇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才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镇及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及时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苏州大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 位: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地 址:张家港市一干河东路18号,职工文体中心东广场一楼大厅
联系人:白羽舒、殷晓晖
电 话:5817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