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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企业类
1、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的企业。
2、企业符合以下类别
(1)新落户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到账资金达50%,开工投产、顺利运营1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任一项:
全球前五强或细分领域国内前三强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
(2)已落户的企业,即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企业上市,即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上市主体在开发区。
3、须担任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二)人才类
1、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2、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2)二类人才:省“333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三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开发区顶尖团队“引领计划”核心成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