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补贴范围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在苏州市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2020年1月26日)后,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
(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将(一)、(二)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选择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同一职工仅限于一家企业进行享受。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三)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纳入补贴月份统计人数的新吸纳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以工代训期间,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符合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可视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程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