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社保缓缴:
姑苏区根据“苏‘惠’十条”要求积极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截至2月15日,姑苏区首批234家参保企业延缓缴纳社保。2月16日,根据市相关要求将苏“惠”十条中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政策原文:
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姑苏区内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二、落实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姑苏发布、姑苏企业服务平台、企业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全方位向广大中小企业宣传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
2.征集企业需求。
由属地街道排摸辖区中小企业情况,组织企业填写《姑苏区中小企业需求征集表》,了解企业在获取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的需求,协助解决企业困难,将“苏‘惠’十条”落到实处。
3.明确落实路径。
按照“企业填报需求-街道初审上报-牵头部门汇总分配-各实施部门具体落实”的方式,将中小企业反馈的需求落实到位、协调到位,在办理落实上狠下功夫,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加快推进落实。
区发改局(金融办)牵头负责落实“加大金融支持”四项举措,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服务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区人社局牵头负责“稳定职工队伍”两项举措,做好具有缓缴资格企业的认定和报批工作,优化简化操作流程,点对点向涉及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宣传、服务。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举措,区财政局(国资办)落实对承租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区发改局对主动减免租金的民营产业园、楼宇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和“延期交纳税款”两项举措。区经科局负责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举措,对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科技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5.加强沟通协调。
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社局、区税务局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条线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跟进“十条”惠企措施具体操作细则并实施。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开辟快捷服务。
6.开展针对性服务。
对在疫情防控中有保供要求的企业、复工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沟通联系,及时高效协调解决好各类问题,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稳步开展经营。
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咨询电话
(9:00-17:00)
1.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
金融工作处 68728317
服务业发展处 68728314
2.区经济和科技局:
科技处 68727615
企业服务处 68727504
3.区财政局(国资办):
资产管理处 68727517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处 65528112
社会保险处 69136593
5.区税务局:12366
纳税服务科 69829703
6.各街道:
平江街道经济发展处 67270352
金阊街道经济发展处 68270837
沧浪街道经济发展处 65163858
双塔街道经济发展处 65236972
虎丘街道经济发展处 65334267
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 67217670
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 65266163
金阊新城(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 6535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