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9月1日起,无锡市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备案有效期从30天延长到6个月,即从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都可以在备案的就医地直接划卡结算。
转外就医人员
(一)市级医院同意转院的(医院转院)
1.办理人群:
经无锡市市级医院同意转到指定医院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
2.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由授权的市级医院盖章同意的《无锡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表》、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登记备案,同时可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划卡手续。
(二)自主转院
1.办理人群:
自主要求到外地(无锡市以外地区)住院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
2.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填写《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自主转外住院申请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根据医院联网情况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划卡手续。
(三)未转院情况
1.人员类别和待遇享受:
(1)未事先办理相关转院及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后,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症住院治疗,符合《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同级同类医疗机构的住院标准审核结报。
2.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需携带发票、住院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材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截止至次年6月底结清,逾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