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明确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十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见下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自当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根据疫情期间缓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缴费月份,2022年起不可补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