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 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在校生)。
在常州市区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通过“常州人社”APP报名参加培训并进行培训过程管理的,个人在异地或行业鉴定机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通过“常州人社”APP中职业技能培训专栏“技能提升直补”模块申报补贴。
2. 补贴标准
对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及未就业的劳动者,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对“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补贴目录》中非所学专业以外培训项目,取得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给予补贴。
3. 补贴方式
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主要采取个人免费参加培训,直补培训机构的方式;个人出资培训的,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对其他未就业的劳动者,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员须持有居住证,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对“职业院校在校生”采取项目化方式培训,直补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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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本市企业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个人出资培训的,采取直补个人方式;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等项目化开展培训的,采取直补培训机构(含符合条件的企业)方式,其中补贴资金的20%左右可由培训机构奖补给企业和职工个人,用于培训组织动员和调动职工参训积极性。
2. 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企业在岗职工以外的其他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劳动者。
(2)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
直补个人。
(三)创业培训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
2. 补贴标准
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创业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 补贴方式
主要采取个人免费参加培训,直补培训机构的方式;个人出资培训的,采取直补个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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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多久:
经办部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无异议后,经办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