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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要点提示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22:54:01
The Beginning

  要点提示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10日社保结算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2、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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