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购房券使用说明:
1、使用人:“购房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有效期为5年,若5年内未使用,在政策有效期内仍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领;
2、夫妻使用: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的条件,两人一起买房,购房券可累加使用。
3、兑现购房:人才兑现购房补贴时,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人才购房优惠”印章,“购房券”发放5年内所购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4、购房补贴:领取1年内使用的,按契税总额60%的标准予以补贴;2-3年内使用的,按契税总额50%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采取“即征即补”方式,当地财政部门与契税征收部门合作完成,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区财政通过结算解决。
5、提供信贷支持:购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可给予泰州市银行权限范围内最优惠利率。
6、跨区通兑:跨区购房的,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人社局申请兑付,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年终由市财政与人才使用单位所在区财政各按50%比例予以结算。
7、已使用对象说明: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人才(1-4类对象)在我市企业工作未满5年离开的,按未满年限每年20%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由所在企业依据申领协议负责扣还。对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