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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泰州 不动产权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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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不动产需要统一登记?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土地、房屋抵押权,9、地役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

  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条例》第1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的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内容。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一般提供身份证即可,如果是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例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等,具体材料需要根据登记的不同事项进行准备。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主要用于证明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具体材料需要根据登记的不同事项进行准备。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指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相关关系的其他人的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THE END

TAG:不动产  材料  权利  事项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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