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②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
3.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所显示的租赁时间到期的,毕业生须于租赁时间到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对租住房屋地址变更的,毕业生须于变更后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日常受理工作,查验毕业生初次申请时的学历资质,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和申请时限;查验房屋租金发票及相关材料,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等。
(三)审核
1.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整理汇总受理材料,并将相关信息提交住建、国土部门核查;
2.住建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员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信息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及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备案情况;
3.国土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员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
(四)公示
市人社部门负责对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拟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时间5天。
(五)发放
1.住房租赁补贴经公示无异议,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每半年发放一次。
2.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已购房,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
(2)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相关政策;
(3)申请租房补贴后将租住房屋转租;
(4)其他不符合发放补贴情形。
3.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各区先行发放,年终市财政与各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