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江北区两直补助申请指南(条件+申请方式)
予以补助条件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一)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五)截止4月底,企业社保登记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登记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不予补助情形
(一)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市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 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明确用途
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二)支付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三)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用于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出。
自主申报方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7月24日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公账号信息、公章等相关资料向就近市场监管所(分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7月24日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经营者本人银行卡,向就近市场监管所(分局)提出申请。
(二)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负责补助申报核实。
(三)符合补助条件的需提供补助资金接收账户:小微企业仅限于企业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开户行明确到支行,如无对公帐户,需尽快开设对公帐户后,到所在市场监管所(分局)申报;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个人银行卡号,需为借记卡(卡号19位),开户行明确到支行。补助资金将从宁波银行打款,建议优先提供宁波银行借记卡,以便款项快速到账。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去世的,不予补助。
(四)7月21日--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为自主申报时间,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五)江北区仅开通线下办理通道,严防短信诈骗,不要点任何链接。
救济途径
7月26日--8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期间,符合条件但未获得补助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近市场监管所(分局)提出救济申请,由市场监管所(分局)负责调查并报送市专班确认。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
联系方式
(一)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 电话:87625137(仅限咨询);
(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受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