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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温州龙港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对象及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14:53:49
The Beginning

  1.申请对象。

  全职在龙港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1类人才。

  2.在职要求。

  已与在龙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龙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3.住房要求。

  (1)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范围内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2)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

  (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市委人才办:0577-68086096

  市社会事业局:0577-59911862

  市资源与建设局:0577-59902536

  市市监局:0577-59892720

  市税务局:0577-68660690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0577-68626372

  市国资运营公司: 0577-599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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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住房  申请人  配偶  用人单位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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