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外省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第十二条和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挂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要求执行。
三、申请条件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四、禁止性要求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居住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居住登记信息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结构化数据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学生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教育部门 |
劳动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A4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学籍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教育部门 |
社保缴纳记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人社部门 |
不动产权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自然资源 |
工商执照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工商部门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电子证照 | 非必要 | 公安部门 |
房屋租赁合同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A4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一)办证申请。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发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七、办理方式
公安窗口、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90天
时限说明: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快递证件15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浙价费[2004]64号。
十、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需窗口采集相片、指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