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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县三轮车回收奖励方案2020 温州市人力三轮车回收补偿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23:53:29
The Beginning

  永嘉县对整治区域内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予以自愿回收,且在部分路段内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从而达到确保道路畅通,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一、整治区域及禁行范围

  区域上塘、瓯北、黄田全域

  时间2020年7月1日—8月25日

  二、自愿回收范围和对象

  永嘉县上塘、瓯北、黄田号牌人力客运三轮车共2075辆:

  (一)原上塘号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660辆,牌照号段为永嘉00001-00660;

  (二)原瓯北号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1055辆,牌照号段为永嘉01001-02055;

  (三)原黄田号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360辆,牌照号段为永嘉04001-04360。

  三、自愿回收补助

  (一)终止营运补助标准

  1. 上塘号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1万元/辆;

  2. 瓯北号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1万元/辆;

  3. 黄田号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0.5万元/辆。

  (二)车辆折算标准

  人力客运三轮车800元/辆

  (三)奖励措施

  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在2020年8月25日前自愿交车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另享受5000元提前交车奖励政策,逾期不予奖励。

  (四)其他配套措施

  对具备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减免优惠。家庭条件困难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低保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工作步骤

  经前期阶段调查摸底、政策制定、权属确定等工作,下阶段需要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有关群体及人员的思想工作,突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等特殊群体宣传动员,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5日)。我县整治区域内对无牌、安装动力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依法严厉打击,限行路段内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行驶,对闯禁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无牌人力客运三轮车,由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按照网格包干要求,集中整治由瓯北街道、黄田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发动社区(村居)干部,共同推进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三)自愿回收阶段(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25日)。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自愿回收工作。

  1.回收方式: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在2020年8月25日前到回收点上交车辆及牌证(号牌、行驶证、营运证、交易凭证等) ,并到车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签订回收经济补助协议、办理回收注销手续。交车、签订协议、办理注销手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2.回收点:“四小车”整治办和涉及到人力客运三轮车回收的各乡镇(街道)均要设立回收点,方便群众交车。原则上车主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回收点交车,个别车主不方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回收点交车的,可就近去其他乡镇(街道)回收点或“四小车”整治办(上塘永兴路中楠售楼处)交车,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沟通衔接。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8月26日以后)。县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巩固人力客运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并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常态严管、举报违法奖励、查扣车辆奖励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公交优先理念,增加运力投入,方便市民出行,解决市民的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THE END

TAG:客运  人力  街道  车主  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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