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房票使用规则
实名持有。
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限期使用。
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各类安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相关奖励。
到期兑付。
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在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权益。
结余变现。
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时申请领取货币,但购房剩余额度高于房票金额15%的,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相应房票奖励。
跨区流转。
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跨区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需要自行确定。
严禁套现。
参与房票安置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意见》规定,我市征收安置房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其他商品房(政府自建安置房)。今后安置房源将以商品房为主,住房户型、电梯设施、公共部位配套等均比以往安置房大大提升,可以极大满足被征收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