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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电动车上牌的条件是什么 温州电动车上牌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0:51:23
The Beginni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涉及的内容: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1辆非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申请条件

  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需交验电动自行车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123

  电话投诉: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电话查询: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THE END

TAG: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  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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