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流程
1、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2、由经办人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办结;
3、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和经办科室公章;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1.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2.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部门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经办机构同地方税务部门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
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大楼二楼或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B幢1楼),咨询电话:88866656 ;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东附属楼行政审批中心3楼),咨询电话:85851792;
(三)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二楼,黎明立交桥旁边),咨询电话:88129810;
(四)龙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东裙楼一楼),咨询电话:85987010;
(五)瓯海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娄桥街道新行政管理中心4号楼1楼),咨询电话:8577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