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基本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当事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受委托人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核: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办结:经调查核实工伤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受理工伤申请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受理工伤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天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确认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认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