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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乡医保参保对象(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9:19:11
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费 :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组成,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其中,个人缴费额应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的 30%左右,并随基金收支和待遇调整情况,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财政补助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具体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医保费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从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THE END

TAG:城乡居民  医保  财政  地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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