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单位申报
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单位按规定申报!
2、个人申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报送。)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报送。)
3.《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报送。)
4.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已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情形报送。)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情形报送。)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已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
7.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报送。)
8.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明细记录(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按规定办理自行申报清算的情形报送。)
9.财产原值凭证(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按规定办理自行申报清算的情形报送。)
10.《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已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情形报送。)
11.《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按规定办理自行申报清算的;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按规定办理自行申报清算的情形报送。)
12委托协议书(需要委托情形报送。)
1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报送。)
14.缴纳税款凭证(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按规定办理自行申报清算的情形报送。)
1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按规定办理自行申报清算的情形报送。)
16.《个人股权转让涉税承诺书》(个人股权转让情形报送。)
17.《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形报送。)
18.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情形报送。)
19.《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报送。)
2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取得经营所得的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情形报送。)
2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非必要(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报送。)
2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报送。)
2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申报情形报送。)
2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申报、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情形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