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时间:2020年11月11日起,有效期1年
一、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秀洲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为注册纳税均在秀洲区的企业及民办非等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服务受益对象在秀洲区的各单位,
2、高校毕业未满3年,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等人才安居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补贴时间为1年。
三、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至申请日与秀洲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企业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嘉兴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期房和二手房),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时,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流程
实行常态化申请,全流程线上审核,全过程无纸化办公。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秀洲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收到申请后,各审核单位同步收到申请信息,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线上审核,出具审核“通过”或“不通过”意见。若审核意见为“不通过”,须在审核意见里注明不通过原因。各单位最长审核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建局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