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在嘉兴市域范围内就业、居住且已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参保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第一类:嘉兴市在用人单位就业港澳台居民
在嘉兴市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以单位形式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持相关有效证件即可参保),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17880元)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按照2018年嘉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20元)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分类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0.2%——1.52%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17880元)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全部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至当地社保综合服务窗口(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等)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二类:嘉兴市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港澳台居民
在嘉兴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嘉兴市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按照嘉兴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执行。
1.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17880元)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推荐月缴费标准为五档:分别为597.96元、858.24元、1072.80元、2145.60元、3218.40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2018年嘉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20元)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参保手续
参保港澳台居民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至当地社保综合服务窗口(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等)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选择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在嘉兴市范围内居住且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按照嘉兴市城乡居民参保标准执行。
1.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
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其中因中断缴费而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补贴。
2.参保手续
参保港澳台居民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至居住地镇〔街道〕社会事业所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选择个人缴费标准档次。
待遇标准
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与嘉兴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