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
办理程序
取号→受理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5.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书)
6.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7.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
8.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9.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确定登记
办理程序
取号→登记→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书)
5.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7.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取号→登记→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书)
5.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
6.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7.变更协议
8.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9.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10.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
11.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2.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3.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14.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办理程序
取号→登记→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书)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移的证明
6.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8.抵押人知悉主债权转让的书面材料
9.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设立登记
办理程序
取号→登记→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5.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将已存在债权纳入最高额担保的提供已存在的债权合同
8.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
9.标的物价值认定的协议或评估报告
10.抵押权人和前顺位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顺位抵押的声明
11.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13.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4.公示的工商登记信息
15.其它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