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可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可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三、车管所办理流程
➊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➋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➌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➍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四、办事时限
一个工作日发证
五、办事地点
点击链接看查阅详细地址>>服务网点
六、其它说明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申请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5、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若所持驾驶证有效期满截止日期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