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和转移接续业务
全市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含一次性补缴业务和灵活人员缴费业务)延期上线。
在此期间对于历史欠费未超过6个月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将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在正式上线前,会再次公告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具体经办事宜,请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耐心等待。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延期上线。
在此期间需办理职工医保关系接续业务的参保人员可持《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材料;医保关系转出业务可等待正式上线后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材料及时间会再次公告,请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耐心等待。
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延期上线。
因停机期间无法正常参保登记缴费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顺延。在正式上线前,将会再次公告具体经办事宜,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
二、现金报销业务
市本级医保经办开通现金报销、单据接收业务,市本级参保人可按原方式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先开展业务受理,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开展业务办理。
现金报销时限问题因省局暂时无法提供异地目录,异地就医现金报销业务暂时无法按时限完成结算,待省局提供目录,且在系统完善后再结算。
三、定点医药机构待遇享受业务
系统开机后,首先开通邢台市人民医院、河北省眼科医院、冀中能源邢矿总医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业务;门诊特病、特殊药店及住院等其他业务根据医院测试运行情况陆续开通。业务未正式开通期间确需就诊就医购药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新系统正常运行后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报销。
四、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系统切换期间导致无法办理网上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对因系统切换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参保人员已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医保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备案,将备案起始时间提前至住院当日或住院当日的前一天。
五、参保信息重复情况
因参保人员在省内存在多条参保信息导致无法结算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并处理多余参保信息,或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http://111.63.208.5: 81)”自助处理本人多条参保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更改本人参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