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
报送材料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
(一)《许昌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单位出具高层次人才考核材料。
新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入职以来的考核材料,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2019年1月以后的考核材料,包括思想学习、所在岗位、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情况;柔性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考核材料。
(三)新引进人才(含柔性引进)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身份证及2019年1月以后新取得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年薪证明材料及工资卡银行流水原件(加盖银行章或银行电子印章),并对工资条目进行标注;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与人才须签订的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工作任务或项目、在许服务次数(时间)、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五)申报E类人才的参评人员如社保缴纳地非许昌地区,还需提交能证明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相关社保手续(在许昌本地缴纳社保的无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征询)。
二、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
(一)《许昌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单位出具高层次人才考核材料。
新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入职以来的考核材料,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2019年1月以后的考核材料,包括思想学习、所在岗位、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情况;柔性引进人才单位需提供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考核材料。
(三)新引进人才(含柔性引进)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新培养人才单位需提供身份证及2019年1月以后新取得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符合个人申报层次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如进单位时间低于三年的,提供进单位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五)《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编制本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六)柔性引进的人才没有4、5项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对象、工作任务或项目、在许服务次数(时间)、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所有复印件统一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表面粘贴人选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