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 一、参保对象 ·
1、具有衡南县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
2、衡南县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非衡南县户籍,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常住居民。
· 二、参保方式 ·
1、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2、非我县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人口数为单位在我县居住地参保;
3、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的,不再重复参保。
· 三、个人缴费标准 ·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四、缴费时间 ·
1、城乡居民按年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政策 ·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320元/人;
2、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过渡期内纳入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内的困难人员、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人;
3、对享受抚恤补助7至10级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相关资金给予全额资助320元/人参保。
·六、缴费方式 ·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乡镇卫生院及村(社区)代办人员通过收现、智能POS机等渠道收缴;
2、参保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可自主缴费或代人缴费;
3、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县域内各经办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完成缴费;
4、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七、注意事项 ·
1、2022年度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2、通过收现缴费的,以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出具筹资票据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4、2022年度医保参保居民缴费后办理门诊和住院就医只需持居民身份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