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
根据“壶兰计划”等规定,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其中工作津贴、安家补助原则上仅面向引进人才。
(一)工作津贴。
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按年度发放,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其中:
第一类人才:8000元;
第二类人才:3000元;
第三类人才:2000元;
第四类人才:1500元,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补助1300元。
第五类人才:2000元-800元,其中:
(1)博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每月补助1000元;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及人才评价积分65分以上者每月补助800元;
(3)壶兰英才按管理周期每月补助2000元。
(二)安家补助。
1.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在我市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到岗落地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时,根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同,分行业分类别给予用人单位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两次发放,按到岗(任职)后购房时给予50%、到岗(任职)第五年余额一次性发放;或根据人才需求,在上述发放原则上多次发放。发放方式可在聘用(工作)合同中明确,聘用(工作)合同中未明确的由用人单位商引进人才后集体研究决定。发放购房补助款情况送市房产部门备案,由市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所购商品房上市交易、转让等限制信息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进行记载。其中:
第一类人才150万元;
第二类人才100万元;
第三类人才50万元和25万元;
第四类人才10万元和5万元;
第五类人才5-100万元(不包含壶兰英才)。
(1)对非“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在民营企业的,在企业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人才经费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2)对“双一流”院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在民营企业的,在企业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人才经费再分别给予26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给予36万元、60万元购房补助。
(3)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的卫技专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工作,分别给予36万元、6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5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愿意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10年的教育部直属师范类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的卫技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该项补助在服务期满10年时一次性发放)。
(4)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购买首套房时,给予购房补助30万元。
(5)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助,由市政府和人才所在县区(管委会)或所在市属国有企业各承担一半。
(6)领取购房补助时,引进人才须与市房产部门签订购房补充协议,承诺必须在我市继续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全额退还购房补助。购房补助资金收回工作,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或在后续给予该用人单位资金支持时抵扣。
2.对提供短期服务、每年在莆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人才,或没有在莆购房的长期工作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租住的,所在县区(管委会)或市属国有企业按下列标准每人每月给予租房补助,凭租房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报销,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第一类人才3000元;
第二类人才2500元;
第三类人才2000元;
第四类人才1000元;
第五类人才1000元(不包含壶兰英才)。
3.申请入住人才周转房,根据全市周转房情况给予统筹安排,由所在县区(管委会)免费提供人才周转房,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不少于140㎡;
第二类人才:不少于120㎡;
第三类人才:不少于100㎡;
第四、五类人才:不少于80㎡。
(三)子女就学。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个人意愿:
第一、二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择校一次;
第三、四类人才:所在县区(管委会)范围内择校一次(第三类中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择校一次);
第五类人才: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就读(博士子女可在全市范围择校一次)。
2.中学教育阶段,第一、二、三类人才选择民办学校的,本人自行承担同级公办学校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负责。
(四)医疗保健。
第一类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第二类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五)配偶和子女就业。
1.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在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县区(管委会)协调安排,按同类性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暂时无法安排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2.高层次人才配偶和子女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六)其他配套补助。
1.入选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给予团队300万元补助,给予入选个人最高150万元补助;入选国家和省级计划的,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引进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人选的,除省级补助外,分别再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
2.对在莆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项目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综合支持3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3.引进5年内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4.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每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为准)和主板上市公司总部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或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给予企业(不含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下同)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同一对象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5.对企业总部设在莆田并在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莆籍在外回归人才,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6.对来莆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经济实体且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按其投资实际到资额的3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并给予50%的项目贷款贴息(最高为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7.创业创新平台补助和科技人才激励等其他政策,按照《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执行。
相关内容拓展:
点击此处即可查看更多政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