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找到工作后失业补助金是否立刻中断不再发放?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拓展内容:
出现哪些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注销失业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后的第2个月找到工作如何缴纳社保?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因曾经领取失业补助金受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