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5.《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政策对象:
邹城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标准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
2.期限: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
4.申请条件:邹城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5.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邹城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银行代企业发放工资表;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
六、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等待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汇鑫大厦9楼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一、咨询电话
0537-52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