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引才奖励申请对象是为我市新引进各类别特色人才,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包括新引进人才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以及在新引进人才中起推动促进作用且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引才单位”)。新引进同一人才的,引才奖励只能由一个引才单位提出一次奖励申领。
引才单位申领引才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须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我市,与首个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时仍连续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工作。
(2)在人才获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当月(含)至申请当月(含)期间,人才须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
(3)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