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慢性病资格认定方案
根据东医保发[2021]18号文件《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院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确定的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受理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为主体服务人群的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自2021年5月,我院接受此项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方便患者办理,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做实做细,为此医保科、门诊部组织科内大讨论,科室内制定工作细则,拟定告知书,细化工作流程,责任到人。
(一)明确责任科室:医保科、门诊部。
(二) 工作流程
1、患者经门诊楼来院,导医台、咨询台、或预检分诊处:公示有医保科的咨询电话、有慢性病办理告知书,工作人员熟悉流程,给予悉心指导。(门诊部负责)
2、患者经综合楼来院,到医保科404室可以一站式办理相关手续。(医保科负责)
(三)加强宣传,做到提前告知,缩短患者的办理途径,减少院内流动环节。
1、门诊部张贴办理流程和告知书;综合楼医保科404室张贴告知书。
2、医保科电话0546-2567906为热线电话,做好公示和告知。
3、耐心、细致接听每一次咨询电话,做到事前告知,事后解释。
4、认真仔细接收、初步审核材料,并提供复印资料的服务。
(四)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告知书
第一 审核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第二 协助申请人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第三 初审患者提交的鉴定病种相关的医学资料。
第四 申报资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第五 充分告知申请人:特殊门诊慢性病实行随时申报、即时受理鉴定通过者,申请人自通过次日享受待遇。
第六 月底前组织医院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第七 鉴定通过的,医保科负责通知申请人。鉴定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 鉴定完成后,医保科每月底将《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邮箱。
第九 对鉴定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鉴定结论出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区医保办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申请.
第十,不尽事宜,随时咨询0546-256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