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东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东营市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居民医疗保险折算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东营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或补齐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月至退休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东营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符合国家和省认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非单位依法补缴养老保险年限除外)。
➤居民医疗保险折算年限是指:
自2013年起,年满18周岁人员在本市(含油田)每累计缴纳满五年居民医疗保险折算为一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居民医疗保险折算年限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2、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有以下两种缴费方式:
方式一:可继续按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至达到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方式二:可一次性补齐年限,补缴以退休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补缴时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按4.5%的比例补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注意:补缴期间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不划拨个人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