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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聊城东阿县租房补贴申请指南(聊城住房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14:49:14
The Beginning

  聊城东阿县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申请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

  2021年1月1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加工作的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补贴标准。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各镇、办事处可以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偿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申报原则。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应突出新就业和无房标准,按照从简、从易原则确定申报要件。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东阿县辖区内首次就业的相关资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情况及5年以内在东阿县城区无拆迁房屋的承诺;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离婚)证、全日制学历证书;

  5、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智慧人社公众号、爱山东APP、我的聊城APP等信息渠道查询) ;

  6、目前正在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合同应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7、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方式。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THE END

TAG:住房  阶段性  东阿县  职工  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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