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聊城犬证办理时间规定如下:
1、犬只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狂犬病免疫接种时植入电子芯片。
2、养犬人或养犬单位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后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犬只信息登记场所办理犬只信息登记
3、公安机关收到养犬人提交的信息登记材料,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并发放犬只信息登记证、犬只标识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妥善处置或者送到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4、 犬只信息登记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继续养犬的,应当于签注期满前三十日内,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办理签注手续。
5、饲养的犬只转让他人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办理变更手续;
6、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自犬只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