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临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享受待遇如下:
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用额12万元,
2、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例如:镇卫生院,首次住院费用超过100无以上的,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都分,可以享受90%报销,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参保居民有门诊慢性病23个病种内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等)经资格确认达到《聊城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的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报销比例为65%、对部分特殊病种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为75%,常颊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除特殊疾病以外其它病种的门许医疗费最高支付限每年度1万元。
临清门诊慢性病申请地点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和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窗口,申请材料为反映其真实病情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三)“两病“门诊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1、保障对象,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享受本政策,“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结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2、保障待遇,根据聊医保发(2021]38号文件规定,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持品费用,按原60%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四)普通门诊统筹待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医的医保甲类药晶,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区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随着门诊统等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五)意外伤害待遇: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或无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行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由基本医行保险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不予支付,因见义为或执行救火救援等公益任务负伤住院,兼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在定点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都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六)大病保检待遇
一般居民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个人支付合规医疗费用1.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都分给于60%补: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人员,补标准: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度,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
八、就医结算
本地就医:可持本人杜保卡或户口本、身份证,在市内任选一所定点医住治疗,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聊城市外就医:可持本人社保卡到医保大厅或镇街,定点医院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备案,出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
咨询电话:
(一)参保登记咨询
市医保局:0635-7121715 / 7121707 / 7121705
缴费、退费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征收咨询电话:0635-2423114(办税服务厅)0635-2311850(社保和非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