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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咸阳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二、办理条件:
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三、办理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四、法定承诺:
30个工作日。
五、办理入口: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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