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规定:
新增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由所属区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公告。房源所在地已登记备案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配租申请,其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配租申请。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由所属区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统一组织摇号,依据摇号结果向申请人(用人单位)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同时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与所属区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签订《泰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5年。无故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