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家庭
1.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工作的家庭。
2.申请家庭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家庭。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工作的家庭。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2020年人均收入34112元/人)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51168元/人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新就业职工
1.具有主城区、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工作。
2.申请人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即51168元/人以下。
3.申请人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4.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6.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7.申请人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且未婚。
8.申请人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9.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非主城区户籍申请家庭持有居住证满6个月或提供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即51168元/人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5.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资料
(一)城镇低保家庭
城镇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城镇低保、特困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
5.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6.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从事经营活动的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需对自己的工作、收入情况作出承诺,实行诚信申报;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退休人员提供社保开具的收入证明或提供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工资银行明细。
5.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6.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
(三)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2.户籍证明: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3.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5.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以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7.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8.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家庭须提供在本区内未享受保障房证明、无房证明、无宅基地证明。
9.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
(四)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居住证明:持主城区居住证申请,申请家庭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无需提供其他居住证明资料。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以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社保证明:无主城区居住证的提供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7.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8.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家庭须提供在本区内未享受保障房证明、无房证明、无宅基地证明。
9.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
三、申请受理
1.城镇低保、中低收入偏下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政府)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社区(乡、镇政府)。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四、不得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1年的。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员,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它投资性房产的。
4.在主城区有住宅建设用地的。
五、资料要求
个人证件需核实原件并留出复印件,单位证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受理审核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资料,不得人为增加未明确要求的资料。
六、受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七、温馨提示
1.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同时计入河北省住房保障诚(失)信档案。
3.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八、咨询电话
市保障房中心 电话:2089596
莲池区住建局 电话:2025776转8024
竞秀区住建局 电话:5953359
高新区住建局 电话:3108809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