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不收费,延长供暖期间,各供热企业不得另外向群众收取采暖费用,供热企业因此增加的直接燃料成本费用,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地政府合理解决。
相关阅读
2022年3月14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季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区供暖时间统一延长至3月31日24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气温情况自行安排在法定停暖日后是否延长供暖问题,不再作统一安排。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我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较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