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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抚州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3 04:34:20
The Beginning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4、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两人以上)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7、有关部门的死亡证明书和用人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

  8、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9、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1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

  1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

  12、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3、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4、《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协议医疗机构对旧病复发的诊断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THE END

TAG:用人单位  工作  证明书  证人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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