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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广饶县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东营市租房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5 05:08:20
The Beginning

  东营广饶县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饶县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有关政策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租赁货币补贴保障条件

  面向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具体保障条件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的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申请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1、已婚家庭中夫妻至少有一方为广饶县城镇居民户口。

  2、城镇居民已婚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城镇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37884.8元(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56元的80%)。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我县范围内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福利性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的具有我县城镇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1、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2、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045.8元(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56元的55%)。

  3、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2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毕业年限在5年以内。

  4、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我县范围内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福利性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5、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的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1、具有我县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且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2、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045.8元(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56元的55%)。

  3、申请人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我县范围内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在户籍所在地及就业行政区域内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福利性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二、保障及配租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按照单人30 平方米、两人及以上家庭最高50平方米确定。保障对象中的城镇低保家庭及符合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东民〔2016〕77号)中规定的优抚对象家庭,按8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助;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6.8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发布报名通告,并组织报名工作,按照确定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广饶县公安局户籍科及车辆管理所、国家税务总局广饶县税务局、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广饶县民政局、广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饶县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经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本次保障范围,并将其有关信息在《广饶大众》报、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平台公布的失信人员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领取补贴。经审查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与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补贴协议后,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四、补贴管理

  及时公开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年度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五、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货币补贴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记入住房租赁货币补贴管理档案。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人民银行信用评价体系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骗取、套取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日期

  本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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