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集体户口登记
【一、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申请条件:因人民法院判决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申请资料: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法院判决书等申请材料。
【二、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申请条件: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申请资料: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房屋出售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
【三、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申请条件: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申请材料: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房屋拆迁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
【四、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申请条件: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申请材料: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婚姻变化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
【五、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
申请条件: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向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书面申请;经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批准设立社区集体户。
申请材料:辖区派出所向所属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请示,提交书面申请(要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的具体登记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详细信息)及有关当事人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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