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关于办理扩大人才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 (2018)5 号)和《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衡人才办通 (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此次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对象
在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包括上述单位在7个县市、南岳区的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分设机构以及衡阳市直驻衡阳市行政区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4月3日以来新进(引进、招聘、招录)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在衡阳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上、高级技师、技师、全日制大专、高级工。
二、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技师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二、非“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子3万元、3万元、1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三、办理程序和地点
市中心城区扩大前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按照衡人才办通〔2018〕5号文件执行,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扩大后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按照衡人才办通(2022〕1号文件执行,向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购房补贴服务窗口(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 28-31号窗口)提出申请。
其中扩大后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办理,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由用人单位指派组织人事或劳资部门专人统一组织负责,定期收集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每月集中现场申报一次。具体操作流程见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操作手册》。
四、申报期限
扩大前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申报时间按照衡人才办通(2018)5 号文件规定时限执行。
扩大后的补贴对象购房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3月30日工作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