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二、失业登记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对应上述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其他情形。
THE END